退市遏制創業板投機 可發債引導融資預期
日前,證監會推出資本市場監管六項新舉措,其中兩項舉措直接關系創業板市場:一是完善退市制度,堅決遏制惡炒績差公司的投機行為,先在創業板探索試行退市制度改革;二是將啟動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工作。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表示,退市機制是創業板核心規則之一,是其有別于主板市場最本質區別之一。沒有高效的退市機制,創業板的風險結構就建立不起來,投機就無法遏制。
西南證券場外交易市場部高級執行董事、總經理周到認為,創業板推出已有兩年,退市制度遲遲不出實不應該。他認為,應該從快從嚴推出創業板退市制度。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也認為,目前推出退市制度的時機比較成熟,經過近兩年來的發展,高市盈率已經有所下降,加之創業板歷史包袱較少,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及投資者教育引導較為充分等有利條件,退市制度改革具備在創業板探索試行的現實基礎。
深圳達晨創投董事長劉晝稱,通過直接退市制度將實現創業板公司的優勝劣汰,將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創業板企業發行定價更合理、更理性,也有利于培育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遏制投機炒作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就創業板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問題,李大霄建議,結合國情來看,“有去向比沒去向好”。至于是另設板塊還是直接退到新三板,他認為并無本質區別,如果從成本最低考慮直接退到新三板即可。
對于此次提及的“將啟動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工作”,李大霄給予了高度認同。他認為,規范統一債券市場是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的政策舉措,將逐漸改變重股權融資輕債權融資的習慣,從而減輕股市融資的壓力。
相比較開放股權融資而言,對控制創業板的泡沫更加有效,也降低了創業板公司IPO“一次募足”的沖動。由于創業板公司普遍存在“輕資產”、資產負債率偏低等特點,通過發行公司債,可在股東比例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實現公司良性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允許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有利于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體系,有利于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引導創業板公司在首發環節的融資預期。持續融資渠道得以開辟,將引導創業板公司根據生產經營實際確定融資規模,均衡使用多種資本市場工具。(胡學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