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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投票禁止在公共場合跳舞,隨著音樂動腳也屬違法。(網(wǎng)頁截圖)
瑞典政府已通過投票繼續(xù)執(zhí)行一部有爭議的法案,即在未獲得許可前,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跳舞,甚至就連伴隨著音樂節(jié)奏動動腳也屬于違法行為。
瑞典政府出臺的舞蹈許可證法規(guī)定,在缺少跳舞許可的酒吧、俱樂部或餐館中,如果顧客自發(fā)跳舞,沒有獲得許可,老板將被罰款。警方支持這部法律,他們認為應該申請許可證,因為跳舞可能引發(fā)混亂,經(jīng)常導致斗毆等。
但是反對者呼吁廢除這項法案。夜總會老板安德斯·瓦維斯(Anders Varveus)說,他正計劃于8月份組織街舞游行,類似2012年曾組織過的抗議活動。
瓦維斯說:“我預計將有上萬人參加跳舞活動,以抗議這部荒謬的法律。” (沈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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