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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必將成為比利時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時刻。當天,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一項“讓重癥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比利時國王菲利普未來數周內將簽署該法案,比利時將在此后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的國家。
當天,比利時眾議院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讓重癥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去年12月,比利時參議院已通過該法案。
2002年,比利時步鄰國荷蘭之后塵宣布“安樂死”合法化,但當年的法律條款只適用于18歲以上的成年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法享有安樂死的權利。
荷蘭是全球首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置了最低年限12歲。同時,12歲以上的未成年重癥患兒如需采取“安樂死”措施,必須征得家長、醫生等多方的同意。
比利時眾議院當天通過的“讓重癥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法案,在年齡限制方面較開放的荷蘭更為靈活。比利時的法案并沒有設定一個特定的年齡,而是描述為“有辨別能力”的重癥患兒享受“安樂死”的權利。
此間法律人士的分析指出,根據該法案,未成年的重癥患兒如能完全理解“無法治愈,生命即將走向終點”的準確含義,并在征得獨立醫療機構醫生的同意之后,可享有“安樂死”的權利。如未成年的重癥患兒在了解并完全理解病情之后自己提出“安樂死”的要求,必須征得家長的同意。
據路透社報道,比利時眾議院當天通過該項法案之時,有人在旁聽席用法語高聲喊道:“殺人犯!”
但比利時國內的民調顯示,約75%的比利時人贊成該法案。(記者 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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