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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根據業已形成法律的養老金改革計劃,捷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將在相當長時期內每年延長2個月,并逐步取消男女職工的差別。如1950年出生的捷男性公民,退休年限延長至62.5歲,女性根據養育子女數依次遞減;1960年出生的男性延至64歲2個月;1970年延至65歲10個月;1980年出生者不分男女和子女多少,一律延至67.5歲;2000年出生者延至70歲10個月;2013年出生之新生嬰兒要滿73歲才能退休。
同歐洲其他發達國家一樣,捷克公民的法定退休年限一年比一年延長。而根據最新改革計劃,捷將加快并加大力度推進延長退休年限的改革。數十年后,捷將脫穎而出“躋身世界上職工退休年齡最長的國家行列”。
捷克1993年與斯洛伐克分家另起爐灶時,人口為一千零幾十萬,20多年來總人口呈基本未變態勢,有的年份還略有減少。但是隨著人均壽命的延長,人口結構老齡化現象日益加重,青壯年勞動者人數在減少,進入退休年齡的老年人逐漸增多。其結果是,由于養老金支出日增,以國家養老體系為基礎的社會養老基金日趨枯竭。2007年經濟危機前捷養老金收支尚能持平,此后則愈來愈入不敷出。
據捷統計,最近兩年捷克社會養老基金的收支缺口每年達到300億克朗至400億克朗,其中100億克朗是新增退休人員形成的養老金額度擴大部分,150億克朗是失業率上升、就業總人數減少、社會養老基金減收所致,150億克朗是經濟危機前基本養老金普提以后增支的部分。而根據捷有關研究報告,30~40年以后,捷65歲以上的老年人將增加一倍,在保持目前養老金水平的情況下,社會養老金需要再增加1500億克朗。因此,國家財政難以背負如此沉重的負擔。
以內恰斯為總理的捷克政府2011年9月底10月初啟動并逐步實施新的養老金改革計劃,主要是大力推進延長退休年限改革,并通過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職工個人在企業貼補下自愿進行養老金儲蓄。政府試圖通過改革,增加養老基金積累、放緩支出,緩解并逐步解決養老金需求和養老基金資金不足的矛盾。
根據業已形成法律的養老金改革計劃,捷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將在相當長時期內每年延長2個月,并逐步取消男女職工的差別。如1950年出生的捷男性公民,退休年限延長至62.5歲,女性根據養育子女數依次遞減;1960年出生的男性延至64歲2個月;1970年延至65歲10個月;1980年出生者不分男女和子女多少,一律延至67.5歲;2000年出生者延至70歲10個月;2013年出生之新生嬰兒要滿73歲才能退休。
按規定,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滿25年以上者才有領養老金的資格,養老金數額根據退休前最后幾年的平均工資水平,按繳納勞動保險的工齡計算,每增一年養老金增加1.5%。職工可以提前退休,但要加倍減扣養老金數額。
捷養老金改革新舉措雖屬無奈之舉,但亦引起廣泛爭議。很多人認為太殘忍,嚴重侵害公民的正常退休權,一些人為此上街游行抗議。不少人也反對“三方參與”養老儲蓄保險的做法,認為不能充分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捷克新政府尚未正式成立,但是根據執政聯盟3黨達成的協議,將由索博特卡擔任總理的新政府將取消前政府“三方參與”(所謂第二支柱)的養老金改革舉措,但未表示會觸及有關延長退休年限的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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