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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的礦燈位
南方法制網訊(趙明)近日,群眾舉報:7月22日,山西中煤平朔井東煤業(平朔四號井)發生一起塌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這起事故被公然瞞報。
7月22日6時許,山西中煤平朔井東煤業(平朔四號井)發生一起塌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李樹凡,48歲,掘進四隊支護工,系朔州市平魯區西水界鄉大路莊村人。家有二個女兒和一個老母親,兄弟三人。
事故發生后,礦方沒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而是將該起事故公然瞞報,把死者的遺體秘密隱藏。隨后,礦方讓包工頭做好瞞報工作。工頭馬上安排妹夫杜志天親自牽頭成立瞞報組,與死者家屬秘密商談私了事宜。
7月26日上午,記者前往山西中煤平朔井東煤業(平朔四號井)調查該起事故的真相。在礦區看到,生產場面轟轟烈烈,看不出一點停產整頓的跡象。
在辦公區沒有找到一位管事的礦領導,后通過一名工作人員得知礦長劉道文的電話。跟劉道文礦長接通電話后,劉礦長說在公司開會,隨即掛斷電話。
下午2時許,終于在礦長室見到了劉道文礦長。當記者說明來意后,劉道文礦長說不接受采訪,并說沒接到發生事故的消息。
《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建立完善輿論監督反饋機制。對新聞媒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批評報道,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并在報道后的2周內,將整改結果或查處進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反饋。
一名礦工說:“事故發生在凌晨6點多,我們眼睜睜的看見一塊大石頭從頂部落下來,當場就把一個活生生的人砸死,太可怕了,我們都被嚇呆了。”
另一名礦工說:“煤礦準備對外邊說是倆個工人在井底打架打死的,那個人已經跑了,想以此哄人們掩蓋事情的真相。”停頓了一下又說:“這個想法太嫩了,假如公安局通緝那個人不就露餡了。”
在礦井附近,與一名駕駛員閑聊起該起事故。“聽說李樹凡上邊有人,向煤礦要500萬賠償費,給不了那么多,也差不多。”
記者問為什么?
“礦領導怕影響提拔,再說了這個煤礦其實是個黑煤礦,是套用的以前井東煤礦的手續,如果把事情鬧大了可能會被關閉(煤礦)。”
井東煤業(平朔四號井)發生事故,難道當地各級監管部門都不知情?其實不然,朔州市平魯區煤炭工業局的“五人領導工作組”有派駐該礦的工作人員。
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中煤平朔職工透漏,井東煤業(四號井)的生產都外包出去了,都是跟礦領導有關系的人,他們之間有一種說不清楚的金錢關系,掘進四隊是掛靠中煤五建承包的生產。
據了解,井東煤礦早已被安太堡露天煤礦整合了,現在的井東煤業就是平朔四號井,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黑煤礦,只是套用了井東煤礦的手續,以井東煤礦為幌子“黑采”。
調查發現,各級政府對井東煤業事故聽之任之的態度有三點:一是職權官員為了粉飾太平,怕上報后影響政績;二是部分公職人員在利益的驅使下與煤礦勾結,替煤礦隱瞞或庇護真相。三是事故上報后,影響全礦年底的安全獎等各種獎金。
難怪一個“國有大型煤礦”把瞞報一個人的安全事故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會不惜一切組織瞞報,原來隱藏著太多鮮為人知的過程。
目前,拋開井東煤業的性質,從大的方面講,是對法律的挑戰,從煤礦內部講,由于沒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不利于消除隱患。不管礦方怎樣組織瞞報,隨著社會監督體制和舉報力度的加強,井東煤業終究掩飾不了事故的真相,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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