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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下的雪,車輛號牌被泥漿污損遮蓋,到年初七還保持著原樣。日前,該車主因故意污損號牌被交警部門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
2月16日上午,濟南天橋交警大隊堤口中隊民警在堤口路客運中心周邊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吉利轎車,該車前牌照被泥漿遮蓋,后牌清晰,民警隨即將其攔下。
據車主宋某解釋,車牌是在年初二下雪時被泥漿污損遮蓋,自己沒有注意,所以才一直保持到現在。經檢查,該車駕駛人宋某還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且此車未按規定時間年審。隨后,民警依法將該車扣留。
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對違反者,一次性扣12分。除此之外,車未按規定時間年審也將會面臨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濟南天橋交警大隊提醒駕駛員朋友們,大雪天氣造成的車號牌污損、遮蓋,在大雪過后上路時一定要記得檢查,保持車號牌干凈、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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