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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證監會公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征求意見稿已滿一個月,市場對于正式方案中加重處罰股市造假行為的呼聲日益高漲。盡管在征求意見稿中加強了對新股發行過程中造假行為的監管,但市場普遍認為對造假的懲處力度仍很不夠。尤其是證監會對萬福生科(5.650,0.00,0.00%)欺詐上市事件的處理結果被認為處罰過輕,平安證券[微博]因此事只被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而保薦人只被罰款30萬。輕罰造假無異于隔靴搔癢,違法成本過低只會縱容上市公司造假成風,因此必須加大證券犯罪的法律懲處力度。
失信造假是股市頑癥
從綠大地造假事件到此次萬福生科欺詐上市,從偽造財務報表到IPO“帶病”上市,造假之風已經滲透到中國股市的各個方面。不斷發生的造假事件,已經嚴重侵害了投資者利益,也是A股市場當前成為全球表現最差市場的重要原因之一。
“造假絕對不是個案。”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近日表示,在涉及財務大檢查的近900家企業,其中終止審核269家,抽簽抽中30家企業,抽中企業都有不同程度的問題,這足以說明目前信息披露的質量令人擔憂。不解決財務核查真實性問題,其他方面改革都不要談。
“30家被抽中的企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沒有被抽中的600多家公司呢?抽中的企業接近百分百或多或少地造假,情況讓人不寒而栗。”財經評論員葉檀[微博]表示,造假嚴重的公司不在萬福生科、綠大地之下。有的公司控制若干個人銀行賬號,利用公司自有資金在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之間劃轉,虛增收入,從而虛增利潤;也有的公司偽造銀行憑證,有的竟高達1300多張,累計金額達14億元。中介機構走過場算是輕的,很多時候參與造假,成為點撥企業的“高人”。
制度缺陷使違法成本低
長久以來,信息造假與欺詐上市是中國股市的一大頑疾,而且不是上市公司一家所為,而是一種市場的系統性行為,沒有各個環節的“照顧”,這種“帶病”企業是無法成功闖過IPO的。
為什么上市公司造假行為屢禁不止呢?武漢科技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微博]對本報記者分析認為:第一,A股IPO實行核準制,其實質是重IPO前的審查、輕IPO后的監管。因此,一些企業認為,只要想方設法闖過證監會的審核會過這一關,一旦上市后也就萬事大吉了。第二,一些股票發行人與證券中介機構缺乏基本的誠信和法制意識,為了一己私利,它們往往同流合污、狼狽為奸,合伙造假、欺詐上市,從而達到股票發行人巨額圈錢、證券中介機構從中牟取暴利的目的。第三,立法滯后,懲處過輕,對證券犯罪無法產生足夠的威懾力。第四,監管不力,投資者缺乏維權意識。第五,A股投資者一味偏好打新、炒新的陋習,也給發行人及證券中介可乘之機。不看業績、不計成本的盲目打新與瘋狂炒新,直接導致了網上中簽率嚴重超低,以及新股上市首日的暴炒。第六,中國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主要依賴銀行貸款,在債券市場及場外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企業無法實行多樣化分散融資。因此,作為一種稀缺資源的IPO成為獨木橋,也被企業普遍理解為一種不用償還的融資方式。
治理造假需要動真格
“從證監會對萬福生科案的查處來看,顯然與市場預期存在很大差距。”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雖然證監會加大了對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等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但對欺詐上市案件的查處不能僅限于對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查處上,其落腳點應該歸結于對造假公司的重罰上。如果對欺詐上市公司本身從輕發落,那么對欺詐上市案件的查處就是虎頭蛇尾,對保薦機構的重處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亂市須用重典。”董登新表示,證券犯罪日益猖獗表明立法滯后、懲罰力度太輕。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刑法及民法對于證券犯罪的相關條款亟待修訂,關鍵是要加大法律懲處的力度。因此,我們必須從立法層面增加“傾家蕩產、牢底坐穿”的相應懲處條款,只有這樣才能產生足夠的法律威懾力。
董登新強調,要想完全消除信息造假及欺詐上市,至少需要改革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推行注冊制,淡化IPO前的行政審核與審查成本,提高IPO效率;二是加大IPO后的行政監管與市場監督,嚴厲打擊證券犯罪;三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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