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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體育公園名義報批 中國水務集團江西一4A景區內建4700畝高爾夫球場
每經記者 于垚峰 江西新余攝影報道
別墅、酒店、高爾夫……這似乎成了圍繞一些重點風景名勝區開發的主題詞。
距2012年廬山景區仰天坪違規別墅查處沒過多久,江西另一4A級國家風景名勝區——仙女湖周邊又是別墅林立,更有4700畝高爾夫球場建在景區之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采訪發現,新余市仙女湖景區內及其周邊正在進行大范圍施工。龍華國際大酒店、攬山湖高爾夫莊園等打著度假酒店的旗號開發,而實質上卻在大規模興建別墅,景區內的4700畝高爾夫球場已經建成。
高爾夫球場的投資方為中國(香港)水務集團(00855,HK)旗下的新余仙女湖新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公司),與此同時,新城公司還配套興建了高爾夫莊園,規劃建設了53棟別墅。令人驚訝的是,這個高爾夫和別墅項目卻是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報批的。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仙女湖分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陳勇表示,仙女湖的高爾夫球場用地并沒有取得土地許可,肯定是不合規定的。但是那些別墅都是以錦湖度假酒店的名義開發的,取得了國有用地資格。
百余幢“別墅”環繞風景區
江西省新余市西南郊16公里處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仙女湖,是古籍《搜神記》中記述“仙女下凡”傳說的發祥地,湖水清澈,島嶼星羅棋布,有原始森林的風貌。不過,這個著名的風景名勝區,似乎正慢慢地蛻變成富人的私家湖泊。
仙女湖景區內一座高爾夫球場沿湖而建,取名仙女湖國際鄉村俱樂部。俱樂部占地面積4700畝,整體規劃為國際標準36洞錦標賽級球場。該俱樂部總經理張俊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已經建成了18洞標準的球場。
據張俊峰介紹,這個高爾夫球場2007年開建,2010年開始營業。目前已經發展了一萬多名會員。記者從宣傳畫冊上看到,會籍分三種,一是個人會籍,價格為16.8萬元;二是公司法人會籍,根據記名人的多少,會籍價格從27.6萬元至47.2萬元不等;三是團體會籍,也是根據記名人的多少,會籍價格從43.8萬元至79.8萬元不等。
盡管張俊峰一再強調最初的會籍費只要9.8萬元,大部分會員都是最初發展的,但以一萬名會員保守估算,仙女湖國際鄉村俱樂部光是收取會籍費也超過了10億元。
高爾夫球場沿湖而建,加之高額的會籍價格,把當地的居民擋在了景區之外。仙女湖附近的河下鎮垱頭村民李建華(化名)告訴記者,高爾夫球場的用地就是征用了他們的林地,“原來我們去自家的林地,就可以看到仙女湖了,現在高爾夫球場一建,卻看不到湖了。”
2006年,中國(香港)水務集團注冊成立了新城公司,與仙女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合資控股,主要從事旅游項目開發、一級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道路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等。同年,新城公司取得了新余仙女湖國家4A風景區(198平方公里)租賃開發權,擬投資40億元致力于仙女湖景區的規劃、開發與建設。
仙女湖國際鄉村俱樂部系新城公司投資興建,此外,新城公司還圍繞高爾夫球場投資建設了攬山湖高爾夫莊園,規劃建設53幢別墅,面積從300平方米至1300平方米不等。
6月19日,記者走進仙女湖國際鄉村俱樂部看到,右側是已經建成的高爾夫球場;左側的山坡上,正在大規模興建別墅。
在售樓中心,一位姓趙的置業顧問向以購房者身份的記者介紹,攬山湖別墅共有53幢,面積從三四百平方米至一千三四百平方米不等,單價在1萬元左右。沙盤上標了紅旗的別墅都是已經銷售出去了的。“已經銷售了三分之二。”
記者向其詢問現在國家嚴控別墅開發,為何這里還能開發出別墅時,這位置業顧問表示,開發商有實力,他們手續齊全,可以發房產證,要不然早就被查處了。
在仙女湖,除了攬山湖高爾夫莊園的別墅外,與之相隔2公里的仙女湖景區大門口,有一處名為仙湖郡的別墅區,由新余市仙女湖龍華置業有限公司投資開發,一期已經興建了40多幢別墅。在其銷售中心,置業顧問介紹說,這里的別墅面積以四、五百平方米為主,每平方米均價在1萬元左右。
加上另外一個名為 “仙湖一品”的別墅項目,環繞仙女湖而建的別墅不下百幢。
無有獨偶,這些別墅建設的申報,都是打著開發旅游度假酒店的旗號。記者查閱了國土檔案,攬山湖高爾夫莊園以錦湖度假酒店的名義開發,而仙湖郡則是以龍華國際大酒店的名義開發。
以體育公園名義立項獲批
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叫停了新高爾夫球場建設。新城公司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點,為規避被查處風險,對外號稱“仙女湖國際鄉村俱樂部”,不過,是高爾夫球場終究要露出高爾夫的真面目。俱樂部在對外的介紹中,稱其為新余首家高爾夫球場,中部地區唯一的原生態湖泊、山地綜合型高爾夫球場。
那么,仙女湖景區內的高爾夫球場是如何批下來的呢?
記者從新余市國土資源局仙女湖分局了解到,這塊高爾夫球場用地,是以體育公園的項目立項獲得土地的,從仙女湖風景區管理分到新余市,乃至江西省,沒有哪一級政府部門批了高爾夫用地。
張俊峰也向記者表示,高爾夫球場的用地,確實是以體育公園的項目立項批復的。高爾夫球場是體育公園的一個配套,可以提升新余的招商形象,當地也需要這樣一個項目吸引客商。
記者獲得的一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08年11月26日出具的《關于仙女湖風景名勝區鳳凰娛樂園——體育公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意見函》。該意見函稱,《仙女湖風景名勝區鳳凰娛樂園——體育公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基本符合《仙女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要求》,原則上同意該規劃,但意見函中特別注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自建高爾夫球場等與風景名勝區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
附近的居民也向記者表示,當初向他們征地時,就是聽說要建體育公園才同意的。李建華說,征地的價格為耕地11000元/畝,林地3000元/畝。“這個征地價格非常低,但是因為聽說是要建體育公園,以為是公益的,我們將來也可以進去休閑鍛煉,哪知道最后會建成高爾夫和別墅。”
邊開業邊上報?
2012年5月至10月,住建部統一部署,并組織開展了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執法檢查,對全國48個風景名勝區進行了抽查。同年12月,國家住建部通報了檢查結果,其中江西新余仙女湖風景名勝區被通報批評,原因是仙女湖景區內林場職工安置房內存有別墅建設,以及鳳凰公園高爾夫球場建設與規劃不符,要求整改。
張俊峰說,國家去年對高爾夫球場建設進行了整頓,他們也把情況向上面做了匯報,但是由于沒有立項,許多工作無法開展。比如說環評,雖然說已經聯系好了環評機構,但由于沒有立項,根本無法進行下去。
記者進入高爾夫球場采訪的時候,看到高爾夫球場目前仍然處于營業的狀態。張俊峰說,他們只在去年國家部委來檢查的時候,停業了一個月左右,此后又開業了。“(高爾夫)項目的立項批復還不知道要到什么時候,我們也不能無限地等下去,就一邊開業一邊上報。”
仙女湖內修建了數千畝的高爾夫球場,別墅林立,監管部門為何沒有監管?記者先后聯系了仙女湖風景區管理會規劃建設局、新余市規劃局、房管局,但對方均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
6月21日,記者聯系了江西省住建廳分管風景中心的副巡視員曾紹平,他說就這個問題已經和新余市協商過了,讓記者找新余市政府。
江西省社科院一位從事國土資源研究的專家向記者表示,高爾夫球場往往配套建設高檔商品房,可借建設高爾夫球場之名,行大規模建設高檔商品房特別是別墅之實,以鄉村俱樂部、城市公園和休閑公園名義建設高爾夫球場,開發房地產。
上述專家還認為,不僅在新余,全國各地興建高爾夫球場成風,這與規范高爾夫球場建設的政策措施缺位有關,一些地方存在僥幸心理,希望“先上車后買票”。(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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