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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八條”中明確的“各城市政府必須制訂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要求,從1月28日“國八條”公布至今的近兩個月時間里,只有少數(shù)幾個二、三線城市陸續(xù)公布。而昨天,合肥、蘭州、西安、濟南四個省會城市在同一天里公布房價控制目標,在糾結(jié)了近2個月后,各地政府終于開始趕在大限前密集出臺。
記者發(fā)現(xiàn),在已公布控制目標的34個城市中房價控制目標無一例外都是限定了房價上漲幅度,而只字未提降低房價。
從已公布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除了蘭州,其余全部參考了“當?shù)谿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這兩個標準的彈性目標,旨在控制房價過快上漲,卻沒有一個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個參考標準。
即便是與當?shù)谿DP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速相掛鉤,2011年各地允許的房價上漲空間依然很大。記者發(fā)現(xiàn),在這34個城市中,允許2011年當?shù)匦路繚q價幅度最小的是蘭州,漲幅不超過9%,低于當?shù)仡A(yù)期的GDP增長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指標。
北京大學(xué)房地產(chǎn)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城市房價調(diào)控目標不應(yīng)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否則將嚴重削弱樓市調(diào)控的政策效果。上海易居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更指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dān)目前的房價,那么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nèi),人們還是買不起房。而這種目標會給購房者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
(東南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