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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播網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針對近日媒體關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出臺新規,“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現金補償”的報道,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今天(2日)對此予以否認。
有國內媒體近日報道“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乘客可獲現金補償”。報道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向湖北機場集團公司下發了航班延誤補償新規范,在新的規范中,乘坐航班因承運人原因延誤4-8小時的旅客將獲200元現金補償,8小時以上者獲得300元現金補償。對此,記者致電中航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求證:
中航協相關負責人:這個事情首先不是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向湖北集團去發這個東西,其次,這個東西也沒有對外公布發行。
據相關人士透露,《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的最終名稱以及內容還在征求意見階段,涉及到航班延誤補償的內容,但并未明確具體時間和補償標準:
中航協相關負責人:有涉及到這方面的內容,但是情況不像它說的好像就延誤了四個小時才有補償,其中還有很多的服務條款,湖北機場發的東西是什么東西我們到現在沒看見,就是說還在試行階段,我們還在征求意見的階段。(湯一亮 朱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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