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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財經網易財經8月20日訊 中國證監會20日發布《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開始啟動新股發行后續改革。隨后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當記者問及在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時,證監會發言人稱,詢價過程是一個買賣雙方價格博弈的過程,各環節信息公開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強化對詢價機構的約束,合理引導市場。《指導意見》將進一步提高定價信息透明度,主要采取了兩項措施:
1、要求主承銷商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關鍵結論和主要參考信息。主承銷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反映的是承銷商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的預測,對新股定價有較大的影響作用,目前該報告僅向網下機構投資者提供。《指導意見》要求主承銷商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這樣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約束機制。引入披露機制可以督促主承銷商更加重視其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不斷提高研究質量。
2、披露網下機構報價情況。《指導意見》要求主承銷商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即把參與詢價的各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向社會公開,這樣不僅方便公眾監督,也可以增強對機構報價的“軟約束”。
目前網下詢價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兩端,即具備詢價對象資格的機構名單、最終配售的結果。在此基礎上,機構報價情況、主承銷商研究報告結論等定價過程的披露將構成定價公開的完整鏈條,整個詢價過程的透明度將獲得較大提升。這樣可以促進券商、機構的詢價定價不斷審慎自律,社會公眾也進一步了解詢價定價的全過程,不斷強化價值投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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