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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網 漩渦中的五糧液(000858.SZ),“罪狀”似乎又多了一條。
9月30日,公司公告稱,2007年財報中子公司宜賓五糧液供銷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差錯,公司已在2009年8月18日披露的2009年半年報第18、19頁進行了更正披露。上述數據的更正披露,不會影響公司2007年財報披露的其它財務數據。
9月23日,證監會通報指出,五糧液涉嫌三方面違法違規:一是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二是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三是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
五糧液上述公告承認了證監會指出的三條“罪狀”之一。
不過,近日,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愛文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從消費稅的計稅收入與酒產品的成本、利潤之間的關系發現,五糧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稅約10.11億元嫌疑。”如果此條“罪狀”成立,那將成為五糧液的第四宗罪。
今年1月,周愛文代理五糧液小股東民事訴訟案件,封某等四人因依據五糧液公開披露的2006、2007年年報信息及會計師事務所為年報出具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相繼購買五糧液股票共約1萬股,虧損近25萬元。
第四宗罪?
外界針對五糧液的財務問題質疑已久,雖然公司至今未公開回應,但周愛文卻收到過五糧液的書面回復。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在2006年度、2007年度報告中,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按理說,回應外界質疑時,五糧液就應發現主營業務收入的差錯,但是,為什么要到證監會進場調查后才予以披露?”周愛文表示不解。
此前,周愛文曾從五糧液酒廠的銷售收入入手,經分析后認為,五糧液存在三年少交消費稅19.51億元嫌疑。近日,周愛文又以另一種方式對五糧液的消費稅進行了重新計算。
按照稅收法律規定,五糧液消費稅的計稅收入=(酒類產品成本+合理利潤)/(1-消費稅率20%)。
“從公式可以看出,計稅收入大于成本。”周愛文認為。但是,從五糧液財報看,卻并不是這樣。
五糧液2006年年報披露:消費稅計稅依據為生產環節銷售收入的20%,另加銷售量每公斤1元。2006年共銷售五糧液系列酒18.97萬噸,實現酒類主營業務收入733337.37萬元;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費稅為54327.52萬元。
根據周愛文的計算,五糧液2006年消費稅計稅收入為(本期消費稅54327.52萬元-按銷售量計算應交消費稅為18970萬元)/消費稅稅率20%=176787.6萬元。
而2006年五糧液年報披露的酒類主營業務成本為345978.68萬元。“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稅收入至少應大于酒類產品成本,即計稅收入至少應為345978.68萬元,但五糧液酒類計稅收入比酒類主營業務成本還少169191.08萬元。因此,五糧液至少存在消費稅偷稅約33838.22萬元的嫌疑(169191.08萬元×20%)。”周愛文認為。
同樣推算,2007年,五糧液至少存在消費稅偷稅約31187.47萬元嫌疑;2008年,五糧液至少存在消費稅偷稅約36133.44萬元嫌疑,三年合計約10.11億元。
“我們國慶前向證監會遞交了申請書,申請證監會對五糧液消費稅問題進行查證,按有關規定,證監會將在60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周愛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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